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憲法法院與解釋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Constitutional Courts and Interpretations (Ⅰ) 
開課學期
102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葉俊榮 
課號
LAW5191 
課程識別碼
A21 M606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研1 
備註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CCYEH04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憲法法院的功能日漸擴增,所處理的課題涵蓋民事身份關係,刑事程序,經濟秩序,財稅預算,環境生態,中央地方關係及全球流動與競爭。這些多元的議題,都以司法違憲審查與憲法解釋的方式呈現。透過憲法解釋,憲法法院賦予憲法秩序文本以外的新生命,也使憲法配合社會經濟化變遷成為可能。
以往對於憲法解釋的研究多半以「指標解釋」(leading case)的最新發展為標的,引入相關憲法學理及實務意見,對規範面向做分析論證與評判。然而,近年來憲法解釋的研究方法已經愈來愈朝脈絡化發展,觀察台灣大法官的司法實踐也不例外。
本學期將與研修同學採用葉老師所發展出來的憲法「解釋鏈」,對台灣大法官的憲法解釋進行研究。從七百多號涵蓋多元議題的大法官解釋中,透過設計的理論模式,尋找出一串串環繞特定主題發展並且環環相扣的鍊條。這是一個不同於過去對憲法解釋的研究方法。在憲法解釋鍊的思路下,透過一系列相關解釋的演進,觀察規範面向的演進,更強調帶來變遷的動力-社會現實的發展歷程,以脈絡分析的方法(contextual reasoning)將憲法文本與實踐憲法的土地結合,從時間、歷史的觀點研究大法官如何帶動憲法變遷與社會進展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將以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所作的解釋為出發點,對憲法法院的憲法解釋進行研究分析,並以解釋鍊為研究方法。透過此一課程的研習,將對憲法法院的功能,憲法解釋的新理論,以及大法官的相關解釋有更深一層的掌握與理解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期待各種不同組別的同學參與,活絡解釋鍊豐富的內涵。上課分三個階段進行

(1) 第一階段:由老師介紹解釋鏈的研究方法與理論基礎,並閱讀相關文獻。
(2) 第二階段:修課同學提出期末報告主題、動機及大綱,提供課堂討論。
(3) 第三階段:修課同學逐堂報告,並由老師評論與同學討論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司法違憲審查的模式:法律模式與態度模式之爭辯
1.J. Saegal & H. Spaeth,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Attitudial Model Revisited, pp44-114 (2002)
2.A. Hardin, P.Leyland and T.Gruppi, Constitutional Courts: Forms, Functions and Practice in Comprative Perspective, in Constituional Court: A Comparative Study, PP.1-27 (2009)
3.葉俊榮,憲法法院的東亞實踐:制度比較與發展趨勢,收於法治的傳承與永續:第一屆翁岳生教授公法學研討會論文集,黃昭元主編,新學林,頁31-66 (2013)

憲法解釋的研究方法
1.葉俊榮,1996,司法院大法官附期限憲法解釋的分析,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,人文及社會科學,第六卷第一期,PP. 1-23.
2.葉俊榮,1999, 從國家發展與憲法變遷論大法官的釋憲機能: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八年,台大法學論叢,第二十八卷第二期,PP.1-63
3.黃昭元,2003,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—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,台大法學論叢,32卷6期,頁103-151
4.廖元豪,2008,〈高深莫測,抑或亂中有序?--論現任大法官在基本權利案件中的「審查基準」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2期,頁211-274

解釋鏈的理論基礎:時間脈絡的研究方法
1.法治斌,2001,〈與大法官共治,難嗎?〉,《憲政時代》26卷3期,頁75-92。 2.蘇永欽,2004,〈大法官解釋政府體制的方法〉,《公法學與政治理論-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》,元照出版,頁293-330。
3.李建良,2005,〈憲法變遷中的原住民族權利--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法理論述〉,《憲政時代》31卷1期,頁1-33
4..陳愛娥,2007,〈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化--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〉,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》98期,頁159-193。

解釋鏈的理論基礎:社會脈絡的研究方法
1.蘇永欽,1994,大法官解釋與台灣的社會變遷--合憲性控制的另一個面向〉,《合憲性控制的理論與實際》,月旦出版社,頁273-314
2.郭明政,2007,〈社會法治國的司法建構-第六屆大法官會議有關社會安全法制解釋之分析〉,《憲政時代》33卷2期,頁187-220。
3.李立如,2007,〈司法審查之表述功能與社會變革:以性別平等原則在家庭中的落實為例〉,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》第37卷1期,頁31-77
4.陳愛娥,2007,〈平等原則作為立法形塑社會給付體系的界限--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〉,《憲政時代》32卷3期,頁259-298。

憲法解釋練的運用
1.葉俊榮,2002,〈從「轉型法院」到「常態法院」:論大法官釋字第二六一號與第四九九號解釋的解釋風格與轉型脈絡〉@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》第31卷2期,頁59-96。
2.張文貞,2003,中斷的憲法對話:憲法解釋在憲法變遷脈絡的定位,台大法學論叢,32卷6期,頁61-102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課程參與討論 
30% 
 
2. 
學期報告 
7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2/18  課程說明與行政事項:
葉老師,本課程,與研究方法 
第2週
02/25  憲法法院與憲法解釋 
第3週
03/04  憲法解釋鍊的基礎理論 
第4週
03/11  憲法解釋研究的方法類型與制度基礎 
第5週
03/18  憲法解釋鍊的構想:報告與討論(一) 
第6週
03/25  憲法解釋鍊的構想:報告與討論(二) 
第7週
04/01  社會經濟權的憲法解釋:東亞脈絡(一) 
第8週
04/08  課程準備 
第9週
04/15  社會經濟權的憲法解釋:東亞脈絡(二) 
第10週
04/22  社會經濟權的憲法解釋:東亞脈絡(三) 
第11週
04/28  課程準備 
第12週
05/06  憲法解釋鍊實作報告討論(一) 
第13週
05/13  憲法解釋鍊實作報告討論(二) 
第13週
05/20  憲法解釋鍊實作報告討論(三) 
第14週
05/27  憲法解釋鍊實作報告討論(四) 
第15週
06/03  憲法解釋鍊實作報告討論(五) 
第16週
06/10  憲法解釋方法論綜合討論